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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《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4-07-31 点击次数:3833

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



2014年第1号


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《采用核定应税

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

(试行)》的公告


 
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,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《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2014年4月21日局常务会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企业所得税所属纳税年度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


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

2014年4月29日

 

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
2014年1号公告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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